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六条有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法实施下列检验工作:(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二)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锅炉清洗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四)对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可以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