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法实施下列检验工作:

(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二)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锅炉清洗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四)对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可以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