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五条有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经核准的检验、检测范围,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和鉴定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