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第七条已废止财经委员会对年度计划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编制年度计划草案的指导方针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本市长远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二)主要预期目标和指标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是否符合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要求;(三)主要措施是否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社会。法规性决定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