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财经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财经委员会和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供有关经济运行的统计月报、专题报告、情况分析、工作简报等相关资料。法规性决定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