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五条有效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