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