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员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对其社员进行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