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对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基础能力、特色专业建设、教育资源整合等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