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组织建设等。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