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