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第三章 社有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依法取得相应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