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实施法律援助活动受法律保护。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