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法律服务机构接受指派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服务协议,确定法律援助人员。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