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文件到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缴纳有关税金,领取《房屋租赁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