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条有效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变卖(含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