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章 经济补偿第四十二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