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已废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