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