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已废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