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的;(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解散的;(三)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