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第十九条有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政府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考虑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因素,根据企业和职工实际情况确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