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公民扩大就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