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不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