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在景区游览的游客,应当遵守景区游览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景观环境、游览秩序。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