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玄武湖的保护,提升玄武湖水质,改善玄武湖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