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规划、建设、旅游、文物、宗教事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玄武区人民政府,根据景区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景区资源整合、利用和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