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规划、建设、旅游、文物、宗教事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玄武区人民政府,根据景区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景区资源整合、利用和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