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配合做好汤山旅游资源保护工作,接受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