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第八条有效捐赠人有权决定其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和方式;有权了解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