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侨务主管部门、侨联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华侨投资者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支持和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