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华侨投资者及其所聘华侨员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学的,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