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华侨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所聘华侨员工,可以向居留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境外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