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华侨投资者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的配偶、子女和所聘华侨员工,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的通行证和签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