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与华侨投资有关的规定、措施、程序等,及时公布和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为华侨投资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建立海外回国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为海外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