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华侨投资者及其设立的企业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华侨投资者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