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燃气事业的发展,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燃气行业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障供应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