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燃气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对特种从业人员的规定,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