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管道燃气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燃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经听证程序,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禁止向扩大用气量的管道燃气用户收取增容费。禁止向瓶装燃气用户收取开户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