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