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