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户籍在设区的市的人员,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