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补发、换发居住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