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居住证应当载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本人相片、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