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居住证为一人一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现居住地址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发放居住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