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已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召开讨论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重大经济活动和涉及职工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外资企业应当与工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企业发展规划,听取工会的建议和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