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参加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严重职业中毒、职业伤害事故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对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卫生保健不合格、职业危害严重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业采取整改措施;建议不被采纳时,可以提请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