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行政机关不履行各自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