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九条已修改城乡规划管理实行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