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风景名胜区(点)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风景名胜区(点)的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