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