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九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农村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网点建设,鼓励在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