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有捕捞渔业船舶船网工具指标,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后,方可依法申领渔业捕捞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